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德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办法》(德水函〔2023〕1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广汉新鑫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广汉市组织参建单位对标准化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四期)四期地块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单位或报备机关反映(公示附件详见: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50810)。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9日。
建设单位:广汉新鑫和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陈督/15196675918
监督单位:广汉市水利局
监督单位联系方式:张平凡/0838-5244886